深圳開出“新固廢法”首張罰單
類別:環保熱點 作者:畫明環境發布時間:2021-07-15 17:54:40 瀏覽人次:920
【深圳飲品店使用不可降解吸管被罰10000元! 深圳開出“#新固廢法#”首張罰單】近日,#深圳#市市場監管局對福田區一間飲品店檢查時發現,該店主要業務是飲品的現制現售,對外銷售飲品時免費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給消費者使用,這些吸管屬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。該店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行為違反了“新固廢法”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,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整改,并處罰款1萬元。這是深圳“新固廢法”正式施行發出的首張罰單。
深圳開出“新固廢法”首張罰單
讀特客戶端·深圳新聞網2021年7月15日訊(記者 胡津瑋)2020年9月1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(以下簡稱新固廢法)正式施行。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“依法禁止、限制生產、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。”新修訂的固廢法加強了對使用的懲罰,該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“未遵守有關禁止、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,或者未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況的,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務、郵政等主管部門責令改正,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。”
2021年6月15日,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為執行新固廢法,組織開展了塑料污染治理專項行動,執法人員依法對深圳市福田區新馬美飲品店檢查,經調查,當事人主要業務是飲品的現制現售,對外銷售飲品時免費提供一次性塑料吸管給消費者使用,且上述吸管的產品執行標準為GB/T24693-2009(《聚丙烯飲用吸管》),材質為聚丙烯(PP),屬于不可降解塑料吸管。當事人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六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》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,責令當事改正,并處罰款1萬元。
防治“白色污染”,離不開社會、市場和公眾的力量。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各大經營者不得生產、銷售無廠名廠址、未標注產品執行標準的塑料購物袋、一次性餐具等塑料制品,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、一次性餐具、一次性日用品等塑料制品,不得生產、銷售厚度小于0.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、厚度小于0.01毫米的聚乙烯農用地膜、一次性塑料棉簽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;也請廣大市民朋友們增強環保意識,在外出購物時盡可能使用可循環利用的環保袋;點外賣時,如果居家用餐,盡可能選擇“助力環保,不用餐具”;外賣、快遞等行業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包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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